原标题:落马女县委书记,自动退缴116张购物卡
被告人赵丽归案后自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局部行贿犯罪事实,并照实供述其他行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自动退缴赃款835.742195万元以及购物卡116张。
据南宁中院官网微信大众号音讯,11月23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案停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听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丽应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当,为农伟(另案处理)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协助,经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自己直接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344.567052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赵丽归案后自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局部行贿犯罪事实,并照实供述其他行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自动退缴赃款835.742195万元以及购物卡116张。
在共同行贿立功中,赵丽起次要作用,是主犯,该当依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立功处分。赵丽到案后能照实供述本人的罪行,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可以从轻处分。对扣押在案的赵丽行贿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
依据被告人赵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水平,综合思索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详细情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